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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,中国可以归还被俘日军,也可以考虑送还部分枪炮;
第四,日本可以再加上三千万两白银,以此来换取中国解除对日本的经济封锁。
这一份“通牒”,把日本卡得死死的,尤其是赔款数额,仅仅比日本的底线多出一点,逼得日本代表不得不答应。但是琉球复国和解除经济封锁,又是两个重大问题,日方再次请示国内。
此时日本已经有了失去琉球的心理准备,5月12日,根据国内的指示,代表团很干脆地接受了“琉球复国”。
至于解除经济封锁问题,一番讨价还价之后,价格降为两千万,这样赔款总金额为一亿两千万两白银。
经过对细节的一再推敲,5月14日,双方基本敲定了条约细节。
这样,由于日方的时间压力,和中方对局势的掌控,日本代表团抵达中国仅仅一个半月,中日双方仅仅谈判三周时间,就决定了这样一份重大条约,这样的速度在国际外交上是极其罕见。
5月15日,在蓬莱阁,中日双方代表曾纪泽和岩仓具视,正式签署了《中日北京条约》,条约内容共为八条:
第一条,中华帝国与日本帝国,自签约即日起,停止一切军事行动,并相互承诺,以和平理性方式,友好协商两国之间的问题;
,自即日起废除日本帝国“冲绳县”的区划,送琉球国王尚泰以及儿子尚典来中国,由中国主导琉球复国事宜;
,鉴于日本帝国对于战争的责任,日本帝国须向中华帝国赔偿库平银一亿两千万两,分十年交付,未交付部分,须按“每百抽五”原则加上利息。日本帝国也可选择提前支付结清;
第四条,中华帝国将送回四万三千名日军官兵,以及相应的武器装备;
第五条,日本帝国须向中华帝国开放长崎,名古屋,横须贺,大阪,广岛五个港口为自由贸易港,并设立保税区,开设领事馆,同时享有领事裁判权;
第六条,中华帝国将解除大陆和朝鲜对于日本帝国的贸易封锁;
第七条,中华帝国华夏银行将作为投资方,与日方共同合办八幡滨钢铁厂,中日各出资50%,平分股权,平分所得,具体管理经营事宜可另设专条合议;
第八条,中华帝国将对维护日本帝国的天皇制度,承担自己的道义责任,以及国际义务。
这八项条文可以说步步惊心,每一条都经过精心的设计,有着深刻的政治用心。
在第一条里,经过中国的强力要求,大日本帝国的“大”字以后不得出现在官方文件中。这不是一字之差的问题,实际上等于迫使日本修改自己的国名,会极大挫伤日本知识分子的民族自尊心。
在第二条里,日本等于变相承认未来的琉球国是中国属国。
在第三条里,虽然赔款一亿两千万,但加上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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